医疗事故赔偿如何计算? 
张先生来电询:去年因生病住院手术,但发生医疗事故。想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
河北弘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浩解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如下:
医疗费
医疗费系指患者因医疗事故的发生而支出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医疗费计算具体数额时要注意其包括因医疗事故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和继续治疗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实际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患方应提供原始的票据凭证并据此进行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4条的规定,患者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不予赔偿。继续治疗费计算较为复杂,但是必须强调的是,该费用是指将来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是二期手术费,也可以是因医疗依赖所产生的必然医疗开支。因此,对于该费用的确定,不能简单根据患者提供的诊断证明或者专家建议,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估程序,且评估时应该考虑患者生活地区的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准。
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患者因治疗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耽误其工作而损失的收入。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若患者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请求误工费赔偿的患者应当有固定或非固定工作,婴幼儿、儿童、尚未参加工作的在校学生等不能要求赔偿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43条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医方应支付给患者的膳食补助费用,具体数额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
陪护费是指患者在因医疗事故接受治疗期间确需专人陪护(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数额应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残疾生活补助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应获得的生活费用,具有明确的补偿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方法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具体计算公式是:平均生活费×赔偿年限×赔偿系数(根据伤残等级有明确规定)。
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丧失部分生理功能而需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时支出的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该项费用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时,其家属因安葬患者而支出的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该项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前,向受其扶(抚)养者提供的必要生活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确定被扶(抚)养人的标准有两项:一是受患者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抚)养;二是没有劳动能力。实践中,被扶(抚)养人的范围包括患者的未成年子女(亦应包括已成年但尚无劳动收入的大学在校学生)、无劳动收入的配偶、患者的父母以及其他确受其实际扶(抚)养且无劳动能力者。当存在多个扶(抚)养义务人时,侵害人仅承担患者应承担的扶(抚)养费份额。扶(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必须乘坐交通工具治疗疾病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医疗机构按照患方提供的票据支付。法律要求患方应当详细说明每张票据发生的原因,包括乘坐交通工具的时间、起始地点、具体事项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患方往往难以说明上述事项,因此法院一般是根据具体案情酌情判决。
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发生医疗事故后在治疗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住宿费用。例如,因当地医院诊疗水平问题而需到外地就医治疗,该项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
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除以上列举的针对医疗事故直接受害患者的赔偿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规定了对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亲属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上述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同样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上述方法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对医疗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不直接向患方赔偿,患方也不能向医务人员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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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晚报》